近年来,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制度日益深化,实现轻罪问题有效治理成为检察机关亟需思考和探索的焦点。bat365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引导侦查力度,规范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适用,严格落实刑行衔接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一、发挥检察能动性,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一是提升业务素能。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制定详细的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措施适用规范,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加强对行政处罚规范的学习,培养检察人员理论功底,全面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能。二是用好“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赢公信。在办案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运用好法律赋予的不起诉权,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真正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达到有效震慑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目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积极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释法说理,听取多方意见,达成社会共识,努力将案子“办得准”又“说得清”,以公开促公正,增强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用好检察建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行政监管部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或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坚持“抓前端、控源头、治未病”,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深度参与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进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近年来,共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电信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0余份,均得到回复并积极整改落实。随着检察建议的持续跟进落实,我县辖区内目前再无涉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其他领域犯罪数量均呈明显降低趋势,溯源治理成效显著。
二、规范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的适用
一是完善调查评估等前置程序。对初步拟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对拟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一贯表现、犯罪原因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进行调查,综合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和可改造性,并根据被不起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个案制定相应的非刑罚措施。二是综合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参加公益劳动等非刑罚措施。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制定多样化、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帮助被不起诉人重返社会。三是参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当探索新的“起诉替代措施”。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制度,通过“检察监督+部门协同+社区矫正”模式,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理后,由检察机关协调社会矫正机构,将被不起诉人纳入社区矫正监管。
三、严格落实刑行衔接机制
一是拓宽监督领域,及时制发检察意见。对在不起诉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应当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情形,以发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等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不起诉人开展后续处理并持续跟进处理情况,促使检察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专业共识。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检察意见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刑行衔接情况,针对检察意见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发挥数字检察技术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刑行衔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互动性、即时性、透明性和精准性等优势,嵌入移送通报制、沟通协商制、检察监督等诸多功能,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构建全时空监督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不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
四、深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不起诉权依法运行
一是加强不起诉案件的监督管理。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形式,强化内部制约,持续跟踪监督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议将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情况调查评估、检察建议及检察意见的制发、采纳情况等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反向激励检察官更加重视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问题。三是完善应用系统非刑罚处理模块创建。建议将不起诉后检察权运行情况纳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增设非刑罚处理模块,将不起诉后制发检察意见等情况设置为案卡必填项,既能督促检察官主动履职,增强刑事检察部门“刑行衔接”的意识,又可以通过案卡数据全面梳理不起诉后检察权运行情况。
撰稿:张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