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灵政办发〔2023〕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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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
发布机构: | bat36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bat36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bat365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bat365官网登录》《bat365官网登录》《bat365官网登录》《bat365》《bat365》《bat365》《bat365》《bat365官网登录》《bat365官网登录》《bat365官网登录》《bat365》和《bat365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农机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属地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1.4.3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做好农机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协同应对、加强配合,保证处置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2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设立bat365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展全县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均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做好本辖区、本领域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县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县域内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督促检查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审议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预案,开通与事故发生乡镇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承办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现场指挥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3.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增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预防群体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做好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3人,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副指挥长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3.3 指挥长工作职责。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管制;负责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络协调;签发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依情况变化,履行本预案未尽的其他职责。
2.3.4 副指挥长工作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长缺位时,或受指挥长委托,现场指挥事故救援,指挥协调各专门小组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现场勘察、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3预防预警
3.1 应急值守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向社会公布全省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12316、全市农机事故报警救援电话0933—8713577、全县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0933—3621960和0933—3621100。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信畅通,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
3.2 预防措施
3.2.1 加强有关农机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工作,教育农机驾驶人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
3.2.2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驾驶员考核发证和检审验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发放牌证,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机车不准发放牌证,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操作证,严禁超标准农机注册登记,严禁跨行政区域异地发牌发证。
3.2.3 依法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乡村、机耕道危险路段(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3 预测预警
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通过农机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3.2 建立农机事故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及时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监理所提出预警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组织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4.1.1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4.1.3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4.1.4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农机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采取相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农机安全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响应启动后,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救援请求,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给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2 信息报告
4.2.1 事故报案。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第一时间向120急救中心求救,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发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4.2.2 事故快报。农机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确认为农机事故后,立即按规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报告,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农机监理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跟踪报告,直到事故处置结束。
4.2.3 事故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农机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直报”要求,对涉及人员伤亡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24小时内准确、完整地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市农机监理所上报事故书面报告。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联网直报信息统计。自事故发生7日内,及时补充完善事故快报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续报)。
4.3 先期处置
4.3.1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信息的同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县公安机关报告。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县公安、交通、卫健、保险等部门(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报上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助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3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做好目击证人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4.3.5 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6 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4 预案启动
4.4.1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农机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农机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县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启动相应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4.4.2 根据发生农机事故的级别,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4.4.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就近施救的原则通知事发地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增援或者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5 现场保护
在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和事故现场保护,准确研判事故发展态势,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4.6 组织抢救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请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县政府要根据事故情况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指挥部要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事故勘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舆情控制组等专业工作组,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4.6.1 专家指导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6.2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确定救治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等工作,负责完成死亡人员的鉴定,出具伤、残鉴定意见。
4.6.3 治安维护组。县公安部门负责抽组治安维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负责事故侦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4.6.4 事故勘查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成立农机事故勘查队伍,协助救治伤员,及时划定警戒区域、标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收集证物、保护现场,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进行询问、登记、调查,物品登记、移动标记和照相,绘制《bat365官网登录》,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制作《bat365官网登录》,做好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
4.6.5 后勤保障组。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抽组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食品供应、物资准备、经费筹措、通讯设备、电力保障、消防安全、医疗防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其中,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理的经费筹措和保障;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保险部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事故受害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气象部门负责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工作。对事故发生涉及电力、消防、通信等部门的要及时参与,组织人员设备开展救援工作。
4.6.6 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民政局组成,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工作。
4.6.7 舆情控制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新闻发布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现场救治进展等信息发布。
4.7 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进入司法程序的,提议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7.1 事故调查组织。(1)发生Ⅳ级及以下级别的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发生Ⅲ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4.7.2 事故调查组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遗留物品的登记与托管、机具技术状况鉴定、机具损失鉴定;(2)调查事故当事人,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及性质,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划分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8 安全防护
4.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8.2 群众的安全防护。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凡需要对当地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转移时,由公安机关负责先将群众疏散安置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9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做好受伤人员及死亡家属的生产生活困难社会救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10 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4.11 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2 应急评估
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Ⅲ级以上)预案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农机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Ⅳ级)预案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5.2 装备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通讯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保证应急资金、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5.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农机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临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预算,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部门及时给予拨付。
5.4 队伍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公安、交通、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有关单位都有参与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管理人员为基础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储备有关技术专家人才库,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救援分析及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2 按照《bat365官网登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3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的技能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并确保合格者上岗。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避灾、报警、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7.3 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每年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向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
8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1 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管理。
8.2 预案更新、维护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调整,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附则
9.1 本预案由bat36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