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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bat36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3〕51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冯银军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灵军同志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水保科技推广站站长职务;
马建科同志任县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农技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志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杰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中台责任区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素萍同志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校园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金录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什字责任区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于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独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建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中台责任区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朝那交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姚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刚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什字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泰瑞同志任中台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志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四执法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宏涛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梁小春同志县公安局新开派出所所长职务;
卫永宏同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炳林同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建锋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bat365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